2016年2月,甲、乙、丙、丁四人成立海洋有限合伙企业,卖炸鸡。甲为有限合伙人,乙丙丁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事务由乙丙丁分别执行。在合伙企业运行期间,合伙人之间发生争执。 甲在合伙企业运行期间从事的下列哪些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A. 在合伙协议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甲可以将其生产的猪肉制品卖给海洋合伙企业
B. 在合伙协议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甲可以同张三合伙开一个炸鸡餐厅
C. 在合伙协议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甲可以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 甲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将自己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张三,不用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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