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0日甲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王某作为发起人持有公司2%的股份。2012年7月1日刘某和关某各受让甲公司3‰的股份.2013年12月5日张某购入甲公司5‰的股份。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2年2月1日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2012年2月5日交货,乙公司2012年2月10日支付货款。甲公司按期交货后,乙公司迟迟不予付款。由于甲公司董事长与乙公司总经理交好,甲公司一直不催讨。时至2014年
A.王某有权要求甲公司监事会以甲公司名义提起诉讼 B.刘某、关某和张某有权要求甲公司监事会以甲公司名义提起诉讼 C.王某可以直接以自己为原告以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D.甲公司监事会明确拒绝提起诉讼的,王某有权以公司为原告以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