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梁某按照县税务局要求缴纳一笔税款。2016年年初,梁某发现多缴税款39万元。5月15日,梁某向县税务局提交要求退还多缴税款的书面申请。县税务局于5月25日作出不予退还税款的决定。梁某在复议机关市税务局作出维持县税务局不予退还税款决定的复议决定后,依法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本案复议与诉讼事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本案被告仅为县税务局 B.市税务局是诉讼中的第三人 C.梁某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就县税务局不予退还税款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D.市税务局作出复议决定可以使用行政复议专用章,行政复议专用章与复议机关印章具有同等效力 E.法院审理此案应当就县税务局作出的不予退还税款决定进行事实审和法律审,并可适用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