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丘佛市万亿公司于2010年12月20日成立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汪某,主要从事玻璃制品销售。2015年至2016年期间,万亿公司与税收管理员陈某相互勾结,部分销售收入不开具发票。不按规定入账,未申报纳税。另一税收管理员任某对此知情。任某在接受万亿公司2000元红包后,对万亿公司未申报纳税一直放任不管。2017年12月,税务局检查发现:2015年度,万亿公司瞒报销售收入580万元,逃避缴纳税款110万元,占该公司2015年度应纳税款总额的24%;2016年度,万亿公司瞒报销售收入758万元,逃避缴纳税款142万元,占该公司2016年度应纳税款总额的42%。税务局依法决定追缴,万亿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汪某拒不补缴上述税款。
另查明,汪某于2015年1月2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公安机关立案后,万亿公司缴清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汪某被逮捕后如实供述,同时表示:税务局决定追缴时,万亿公司已濒临破产、无补缴能力,并非故意拒不补缴。
检察机关对万亿公司及汪某以逃税罪提起公诉。
本案中,对万亿公司逃税罪定罪的影响因素有( )。
A. 万亿公司瞒报销售收入,对部分收入未申报纳税
B. 2016年度逃避缴纳税款占万亿公司2016年度应纳税款总额的42%
C. 2015年度逃避缴纳税款占万亿公司2015年度应纳税款总额的24%
D. 万亿公司送给税收管理员任某2000元
E. 万亿公司与税收管理员陈某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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