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投资者现没有拥有Ⅰ上市公司的任何权益,拟收购甲公司33%的股份,下列收购方式,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 )。
Ⅰ.要约收购,甲向甲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33%的股份
Ⅱ.甲先与甲公司的股东乙签订协议,收购乙30%的股份,然后向甲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3%的股份
Ⅲ.甲与甲公司的股东丙签订协议,收购丙33%的股份,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在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后,履行其收购协议
Ⅳ.甲公司向甲定向增发33%的股份,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并取得豁免
Ⅴ.甲公司的股东将33%的股份赠与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并取得豁免
A.Ⅳ,Ⅴ B.Ⅰ,Ⅲ,Ⅳ C.Ⅰ,Ⅱ,Ⅲ,Ⅴ D.Ⅰ,Ⅲ,Ⅳ,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