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流动人口的子女教育问题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早就引起了中央政府的关注。1998年,国家教委和公安部提出“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具体承担流出地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管理职责”。但由于我国义务教育的人头经费按户籍划拨,外来工所在的城市财政体制在义务教育支出中没有包含外来务工者子女的教育经费,所以
A.X B.X市这些流动学龄儿童就学仍然面临很大的困难。绝大部分外来务工者子女只能到打工者自己创办的打工子弟学校就读。这一问题得到了媒体的关注。不少记者深入到 C.X D.X市外来人口聚居地采访,向社会反映打工子弟学校普遍存在着办学条件简陋、师资水平参差不齐和未通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等具体问题。不少专家学者也纷纷指出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和迫切性,并提出政策建议。这些具体问题进而受到 E.X F.X市政府的高度重视。2002年4月3日, G.X H.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该市教委《关于对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为解决上述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中的诸多具体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根据本案例,请回答下列问题:(1)什么是公共问题?(2)提出公共问题的主体有哪些?本案例中涉及到哪些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