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的甲公司以邮寄的方式递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其信封上的邮戳日为2008年4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8年4月10日收到该申请。该申请于2009年11月27日公布,并于2010年6月18日被公告授予专利权。广州的乙公司自2010年4月7日起在深圳制造与甲公司专利申请相同的产品,并将甲公司的专利申请号前加“ZL”字样标注于产品的包装上。丙公司在长沙销售乙公司的上述产品。乙公司和丙公司的行为一直持续到甲公司的专利授权后。就乙公司和丙公司的行为,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乙公司在2010年6月18日后的生产行为是假冒专利行为
B. 乙公司在2010年6月18日后的生产行为是冒充专利行为
C. 丙公司在2010年6月18日后的销售行为是假冒专利行为
D. 丙公司在2010年6月18日前的销售行为不是专利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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