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五级()
A.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B.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C.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D.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