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分案申请说明书与权利书内容的处理是()
A.发明或实用新型分案申请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匿是基本原则 B.如果分案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内容超出原申请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范围,审查员应当通知申请人补正,删去超出的部分 C.如果分案申请内容超出原申请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范围,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绝补正的,专利局可以视为该申请未提出 D.发明或实用新型分案申请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范围的,保留其原申请的申请日,对该分案申请的审查标准和执行程序完全等同于一件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