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于结构上区分为由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专有部分和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有部分,每一所有人享有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与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的结合。其中,专有部分是指具有构造上及使用上的独占性,并能够成为分别所有权客体的部分,共有部分是指区分所有人所拥有的单独所有部分以外的建筑物其他部分,并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内容的是:
A.某小区业主将车停在小区内的公共停车场 B.某小区业主将小区内绿地用铁栅栏围上一块独占使用 C.三楼业主使用一楼和二楼的公共梯登往三楼 D.一号楼的业主们都到一号楼顶晒台晾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