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危险废物转移的规定有()
A.: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请 B.:移出地省级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省级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C.: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D.:转移危险废物途经移出地、接受地以外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