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9年,五四运动中学生火烧了赵家楼后,梁漱溟在《论学生事件》一文中提出:“纵然曹章罪大恶极,在罪名未成立时,他仍有他的自由。我们纵然是爱国急公的行为,也不能侵犯他,加暴行于他……绝不能说我们所做得都对,就犯法也可以使得。”因此他坚持“我愿意学生事件僻付法庭办理,愿意检厅去提起公诉,学生屈尊判服罪。”以下最符合梁漱溟观点的是()
A.学生的行动是爱国的,曹、章罪有应得 B.学生的行动是错误的,曹、章有人身自由 C.学生的行动是犯法的,应该接受法庭的严惩 D.学生的行动在道义上是正确的,在行为上是犯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