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与B公司(建筑企业)于2006年4月签订一买卖合同,约定2006年8月30日,由A向B提供建筑用水泥100吨。同年5月初,A公司所在地发生洪水灾害,A公司未将灾情通知B公司。同年8月底,B公司催促交货,A公司未交。同年9月30日,A公司发货,同时致函B公司,表明因受水灾而致迟延交货的事实。B公司因延期收到水泥而影响工程进度,被发包方扣罚工程款l万元。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
A.A公司因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对B公司被扣罚的1万元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B.A公司用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对B公司被扣罚的1万元只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C.A公司在取得主管机关有关灾情的证明后,免予承担赔偿B公司l万元损失的责任 D.由于A公司未能及时通知B公司不能按时交货,故应向B公司承担1万元损失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