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某企业的食品加工厂房,建筑高度8.5m,建筑面积 2130m2。主体单层,局部二层。厂房屋顶承重构件为钢结构,屋面板为聚氨酯夹芯彩钢板,外墙 1.8m 以下为砖墙,砖墙至层檐为聚氨酯夹芯彩钢板。厂房内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厂房一层为熟食车间,设有烘烤、蒸煮、预冷等工序;二层为倒班宿舍,熟食车间炭烤炉正上方设置不锈钢材质排烟罩,炭烤时热烟气经排烟道由排风机排出屋面。
2017年11月5日6:00时,该厂房发生火灾。最先发现起火的值班人员赵某准备报警,被同时发现火灾的车间主任王某阻止。王某遂与赵某等人使用灭火器进行扑救,发现灭火器失效后,又使用室内消火栓进行灭火,但消火栓无水,火势越来越大,王某与现场人员撤离车间,撤离后先向副总经理汇报再拨打119报警,因紧张,未说清起火厂房的具体位置,也未留下报警人姓名,消防部门接到群众报警后,迅速到达火场,2小时后大火被扑灭。此次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900m2,造成倒班宿舍内5名员工死亡,4 名员工受伤。经济损失约160万元。
经调查询问、现场勘查、综合分析,认定起火原因系生炭工刘某为加速炭烤炉升温,向已点燃的炭烤炉倒入汽油,瞬间火焰窜起,导致排烟管道内油垢起火,引烧厂房屋面彩钢板聚氨酯保温层,火势迅速蔓延、调查还发现,该车间生产有季节性,高峰期有工人156人企业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部门曾责令将倒班宿舍搬出厂房,拆除聚氨酯保温层板,企业总经理拒不执行;该企业未依法建立消防组织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对员工进行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训,虽然制定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但从未组织过消防演练;排烟管道使用多年,从未检查和清洗保养。
在火灾处置上,车间主任王某违反《中华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61 号)的行为有()。
A. 发现火灾时未及时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B. 发现火灾时未及时报警
C. 撤离现场后先向副总经理报告再拨 119 报案
D. 报警时未说明起火部位,未留下姓名
E. 组织人员灭火,但未能将火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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