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责任公司有甲、乙、丙三名股东。甲、乙各持8%的股权,丙持84%的股权。内任执行董事,乙任监事。甲发现内将公司资产以极低价格转让给其妻开办的公司,严重损害了本公司利益,遂书面请求乙对丙提起诉讼。乙碍于情面予以拒绝。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甲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要求丙对相关事项做出说明
B. 甲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从而退出公司
C. 甲可以以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失灵.公司和股东利益严重受损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
D. 甲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丙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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