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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被告人李某于2019年7月的一天晚上,和几个朋友聚会,饭后又一起卡拉OK,其间餐厅经理派服务员胡某陪侍。次日凌晨两点结束后,李某送胡某回家的路上,在一废弃的工棚内强行与胡某发生了性关系。案发后李某坚称是通奸而不是强奸。此案由S市Y区检察院起诉。Y区人民法院经不公开审理,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无罪判决。检察机关提起抗诉,S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被告人构成强奸罪并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审法院定期宣判,并向抗诉的检察机关送达了判决书,没有向被告人李某送达判决书,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布了判决书。 问题: (1)本案二审判决是否生效?为什么? (2)我国刑事裁判一审生效与二审生效有无区别?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