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乙公司的母公司。甲、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增值税税率均为16%。2018年至2019年甲公司发生的内部交易资料如下:(1)2018年甲公司销售一批产品给乙公司,销售成本300万元,售价400万元。(2)2018年乙公司购进存货后,向集团外销售50%,取得收入250万元,其余50%形成期末存货,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乙公司2018年购进的存货,至2019年末向集团外销售20%
A.抵消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50万元 B.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存货确认为150万元 C.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2.5万元 D.合并利润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收益12.5万元 E.合并利润表中应抵消营业收入金额为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