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采用扣件式钢管作立柱支撑时,其安装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A.钢管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根立柱底部应设置底座及垫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70mm。 B.当立柱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时,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应向低处延长不少于两跨,高低差不得大于1m,立柱距边坡上方边缘不得小于1m。 C.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D.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于水平拉杆上。 E.满堂模板和共享空间模板支架立柱,在外侧周圈应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