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材料
2014年7月,鄂州市公安局接到省公安厅指令,对武汉市硚口区葛洲坝大酒店会所肆意从事卖淫活动立案侦查。经两个月侦查取证,查清该团伙主要成员及其组织结构。
2014年9月10日晚21时30分,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组织鄂州市局警力100余名,开展突击查处行动,当场抓获卖淫嫖娼人员、管理人员共98人,提取电脑、账本、卖淫嫖娼工具等证据若干,涉嫌介绍容留卖淫团伙6名主要成员悉数落网。经查,2005年9月5日,犯罪嫌疑人翟某出资在武汉注册成立一娱乐有限公司,打着桑拿等经营幌子,租赁葛洲坝大酒店2楼、9楼、10楼开办会所,招募多名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每日非法获利10至20万元。目前,郑武斌、周启香等6人涉嫌组织卖淫罪,被鄂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下列选项中属于应当逮捕条件的是()。
A.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B.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
C. 干扰证人作证的
D.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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