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9 月1 日甲和乙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由甲借款100 万给乙,乙还款期限为2016年9 月1 日,借款月利率为3%。2015 年10 月1 日,甲将100 万元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转给了乙。2016 年3 月1 日,乙找到甲,要求降低利率并重新订立借款协议。经协商,双方重新订立借款协议,约定自2016 年3 月1 日起,月利率降为2%;同时,借款本金数额也变更为原本金100 万元加上借款合
A.2016 年3 月1 日之后的借款本金数额应认定为118 万元 B.2016 年3 月1 日之后的借款本金数额应认定为110 万元 C.法院应判决乙还款122 万元 D.法院应判决乙还款123.2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