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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应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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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应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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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应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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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自行停业超过()的,由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营业执照
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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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遗失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可直接向原登记或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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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月1日至5月31日 B.2月1日至6月30日 C.3月1日至7月31日 D.4月1日至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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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缴销、被收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时,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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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副本,由哪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工商所内勤岗位)
在金信工程中,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个体工商户自行停业超过()个月的,由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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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停业时,应当办理停业手续,缴销营业执照。自行停业超过六个月的,由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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