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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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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该企业在宣告破产时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价值为250万元,后又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对外投资收益100万元。债权人甲和乙在人民法院受理某企业的破产申请时,对其分别享有456万元和110万元的债权。该企业欠发职工工资55万元,欠交税金35万元。后又查明,在人民法院受理该企业破产案件前3个月内,该企业无偿转让作价为80万元的财产,管理人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顺利追回上述财产。同时,该企业在破产程序中还发生了以下的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5万元,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和报酬为5万元,变价和分配债务人的财产而产生费用4万元,破产企业的财产致人损害产生10万元的赔偿金,管理人执行职务致人损害产生8万元的赔偿金。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什么是破产财产,并计算该企业的破产财产的数额。 (2)什么是破产债权,并计算该企业的破产债权的数额。 (3)什么是破产费用,并计算该企业的破产费用的数额。 (4)请说明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5)计算乙能获得清偿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