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支行或分行风险管理部可对重点关注客户贷款应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管控措施()
A.重新审核所有授信文件,征求法律合规部门以及其他与授信业务相关的专业性意见。 B.对于尚未启用的授信额度,依照约定条件和有关规定予以中止。依法难以中止或因中止将造成客户经营困难影响风险化解工作的,应对未启用的授信额度实行专户管理,未经一级经营机构风险例会审议通过,不得使用。 C.在执行本办法原则规定前提下,逐户落实具体的管控措施,并制定《重点关注客户贷款跟踪管理台账》,明确风险化解方案、行动计划、化解时间,并每月向总行资产监控部汇报落实情况。 D.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追加担保或依法行使担保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