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经董事会批准,2×15年度财务报表于2×16年3月31日对外报出。2×15年10月20日,委托代销机构代销A产品100台,产品已发出,甲公司按售价的10%向代销机构支付手续费。至年末,代销机构已销售60台A产品,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代销机构开具的代销清单。2×16年1月10日,因部分B产品的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甲公司收到购货方退回的5
A.在发出委托代销商品时确认收入 B.发生的代销手续费作为销售费用处理 C.售后回购交易中发出的C产品作为发出商品处理 D.B产品销售退回事项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