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根据《公司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股东因下列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依法不予受理的有( )。
A.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受到损害 B.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C.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 D.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未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E.公司董事之间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