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5日(星期一),甲行某支行营业网点柜面按规定收缴了客户李某一张100元假人民币,并开具了《假币收缴凭证》。1月9日,李某拿着《假币收缴凭证》来到人民银行授权鉴定货币真伪的乙行某支行口头要求对其被收缴的假人民币进行鉴定。当天,乙行联系甲行将假币送来鉴定。1月14日,甲行将假币送达乙行鉴定,鉴定结果为假币。1月15日,甲行开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和《假人民币没收收据》交给李某,告知其鉴定结果,李某不服,要求再作鉴定,甲行支行经办人员说:“我们已经作了鉴定,你再提出要求鉴定是不可以的”。请指出上面案例中哪些操作违反了假币收缴、鉴定程序。()
A.李某1月9日拿着《假币收缴凭证》去乙行支行要求鉴定超过了规定时限 B.李某未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C.甲行支行未按规定时限将需要的假币送达鉴定单位 D.乙行经办人员对李某提出再鉴定的要求回答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