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对乙公司的债务,于2019年12月1日被乙公司申请破产。2019年12月12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企业破产清算案,并指定了管理人。2020年6月1日,丁公司获悉甲企业被申请破产的消息后,要求取回其出租给甲企业的机器设备,被管理人拒绝。2020年8月1日,人民法院宣告其破产。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案前,甲企业提出异议,主张自己不具备破产原因,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有( )。
A.甲企业认为自己虽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其连带保证人丙公司具有清偿能力 B.甲企业账面资产总额超过负债总额,并未丧失清偿能力,要求乙公司再给其半年还款缓冲期,但乙公司不同意 C.甲企业虽然暂时因流动资金不足无法立即清偿债权人债务,但公司净资产仍为正值,并未出现资不抵债 D.甲企业称其不能偿还对乙公司债务的主要原因是法定代表人至今下落不明,公司无人管理,而非资不抵债,并提出证据证明其账面资产尚大于负债 E.甲企业称其账面资产总额超过负债总额,并未丧失清偿能力,与乙公司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