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1月30日,该公司“合同负债——甲公司”科目贷方余额为60万元。2019年12月15日,向甲公司发出一批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额13万元,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同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结清余额。下列各项中,该公司销售产品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A.收到补付的货款时:借:银行存款 53 贷:合同负债——甲公司 53 B.发出货物时:借:合同负债——甲公司 60 银行存款 5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C.发出货物时:借:合同资产——甲公司 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D.收到补付的货款时:借:银行存款 53 贷:预付账款——甲公司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