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2020年5月1日夜,罗某驾驶东风卡车正常行驶,通过甲县某交叉路口时,发现申某驾驶摩托车闯红灯,遂紧急刹车,但申某仍撞上东风卡车,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申某系酒后无证驾驶。5月20日,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申某负全部责任。申某的妻子杨某不服,认为罗某将人撞死,应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多次到交警大队办公场所吵闹,严重影响办公秩序。5月22日上午8时,杨某携子申某某(2005年5月1日生)将申某的尸体抬至交警大队门口,要求交警大队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经处警民警教育劝阻,仍不同意将尸体抬走,致数十人围观。5月25日,杨某找到罗某,要求其支付部分赔偿金,遭罗某拒绝。6月3日,杨某与申某某再次到罗某家中吵闹,罗某之妻肖某见状,驱使自家的狗将申某某咬成轻微伤。群众报警后,民警到现场依法处置,查明申某某随身携带了长匕首。
杨某携子申某某将申某的尸体抬至交警大队门口,引得群众围观,甲县公安局应对杨某行为如何认定?()
A. 杨某和其儿子抬尸体到交警大队门口,但未进交警大队办公场所,故构成了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
B. 杨某和其儿子抬尸体到交警大队门口,影响到交警大队的办公秩序,故构成扰乱单位秩序行为
C. 交警大队门口不能停放尸体,杨某和其儿子抬尸体到交警大队门口,故构成了违法停放尸体行为
D. 杨某和其儿子因申某之死,心中悲伤,故他们将申某尸体抬到交警大队门口,属于过激行为,不构成违法行为
查看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288****49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4531
如遇到问题请
联系客服
正确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288****49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4532
如遇到问题请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