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发明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如下:“1.一种发动机,其特征为a、b。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动机,还包括特征c。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发动机,还包括特征d。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动机,还包括特征e。”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下列哪些修改方式是被允许的?
A.将权利要求1修改为”一种发动机,其特征为a、b和d“,删除其他权利要求 B.权利要求1未作修改,将权利要求2修改为“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动机,还包括特征c和e”; C.将权利要求1修改为“一种发动机,其特征为a、b和e”,删除其他权利要求 D.将权利要求1修改为“一种发动机,其特征为a、b和f”,特征f在原说明书中有明确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