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欣公司长期不为职工曹某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曹某向区社保局举报。2013年12月20日,区社保局向欣欣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欣欣公司为曹某缴纳养老保险费2万元。12月28日,区社保局又向曹某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称曹某举报属实,并要求他本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个人缴纳部分4000元。曹某对区社保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的生效判决未支持曹某的请求。曹
A.曹某的复议申请可以口头形式提出 B.曹某的复议申请超过法定申请期限 C.曹某的起诉属于重复起诉 D.曹某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应不予立案,因为曹某不具备原告资格 E.曹某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不服,若不经复议直接起诉,法院应不予立案,因为被诉行为属于重复处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