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依法公告 B.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可以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D.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清算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