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可以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情形有( )。
Ⅰ.原来的控股股东甲把股权协议转让给乙,乙成为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28%。乙无需向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申请
Ⅱ.地方国资委控股的国有企业持有上市公司60%的股权,由于产业整合将其中40%无偿划拨给央企,可以不发出要约收购
Ⅲ.某地方国资控制的国有企业甲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6%股权协议转让给另一地方国资控制的国有企业,两个国资企业分属不同省份国资委控制,无需履行要约收购
Ⅳ.因上市公司减资导致某股东的股权比例由不足30%变成31%,无需履行要约收购
Ⅴ.持股39%以上的企业在同一控制下企业之间的转让无需履行要约收购
A.Ⅰ,Ⅲ,Ⅴ B.Ⅱ,Ⅲ,Ⅳ C.Ⅱ,Ⅳ,Ⅴ D.Ⅳ,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