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2018年12月10日收到乙公司因质量问题而退回的商品5件,每件商品成本为200元。该批商品系甲公司2018年9月13日出售给乙公司,每件商品售价为4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已于2018年9月13日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乙公司提出的退货要求符合销售合同约定,甲公司同意退货。假定发生的销售退回允许扣减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甲公司应在验收退货入库时
A.借记“库存商品”1 000,贷记“主营业务成本”1 000 B.借记“主营业务收入”2 000,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0,贷记“应收账款”2 260 C.借记“库存商品”1 000,贷记“发出商品”1 000 D.借记“应收账款”320,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