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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背景资料:
某分包商承包了某专业分项工程,分包合同中规定:工程量为2400m3;合同工期为30 天,6 月11 日开工,7月10 日完成;逾期违约金为1000 元/天。
该分包商根据企业定额规定:正常施工情况下(按计划完成每天安排的工作量),采用计日工资的日工资标准为60 元/工日(折算成小时工资为7.5 元/小时)。延时加班,每小时按小时工资标准的120%计,夜间加班,每班按日工资标准的130%计。
该分包商原计划每天安排20 人(按8 小时计算)施工,由于施工机械调配出现问题,致使该专业分项工程推迟到6 月18 日才开工。为了保证按合同工期完工,分包商可采取延时加班(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4 小时)
或夜间加班(每班按8 小时计算)两种方式赶工。延时加班和夜间加班的人数与正常作业的人数相同。
问题:
1.若该分包商不采取赶工措施,根据该分项工程是否为关键工作,试分析该分项工程的工期延误对该工程总工期的影响。
2.若采取每天延长工作时间方式赶工,延时加班时间内平均降效10%,每天需要增加多少工作时间(按小时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每天需额外增加多少费用?
3.若采取夜间加班方式赶工,加班期内白天施工平均降效5%,夜间施工平均降效15%,需加班多少天(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4.从经济角度考虑,该分包商是否应该采取赶工措施?说明理由。假设分包商需赶工,应该采取哪一种赶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