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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拍卖公司受人民法院委托,依法拍卖两处房产(属国有企业资产)。拍卖前该公司委托房产所在地房管局房地产估价所对房产进行了评估,并依法发布拍卖公告,进行拍卖。拍卖结果,第一号拍卖标的先以增价方式拍卖,但因无人应价,于是拍卖师宣布休息5分钟,经与委托人协商后又改为以减价方式拍卖,最后落槌成交第二名竞买人中的一人拍定。紧接着,第二号拍卖标的也是以减价方式拍卖成交。而且,拍卖公司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制作拍卖笔录等环节上均无瑕疵,拍卖会正常结束。对于以上拍卖,被执行人(即原房屋产权人)提出:(1)拍卖公司接受法院委托强制拍卖执行标的,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2)强制拍卖中不应当使用减价拍卖方式;(3)基于上述两点,该拍卖不合法,属无效拍卖。请问你如何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