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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设项目于2010年5月组织施工监理招标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文件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编制,审查办法为合格制,为保证潜在投标人的信誉及履约能力,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本省境内1年以上企业完税证明,近一年内在省内无任何招投标违法犯罪行为。
招标人共收到20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进行了初步审查后,组建了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由招标代表1人,招标代理机构1人,经济、技术专家3人组成。资格审查委员会在进行详细审查的过程中发现:
潜在投标人A的资格预审文件忘记加盖单位公章,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征求其他全部潜在投标人意见后,允许A事后补盖公章。
潜在投标人B同时是潜在联合体投标人D的一方成员,资格审查委员会遂要求B、D对此事说明,最终B主动退出了资格审查。
潜在投标人C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已过,遂要求C提交原件复核。C随后提交了新申请的营业执照后通过评审。
通过初步审查与详细审查后,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所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了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
问题:
指出资格审查工作的不妥之处,逐一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