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题库分类
下载APP
帮助中心
首页
考试
搜题
APP
当前位置:
首页
>
查试题
>
已经解密的,不属于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可以自行公开()
判断题
已经解密的,不属于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可以自行公开()
查看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213****49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25359
如遇到问题请
联系客服
正确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213****49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25360
如遇到问题请
联系客服
搜索
相关试题
换一换
判断题
已经解密的,不属于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可以自行公开()
答案
单选题
对已解密的不属于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公开的,应当经同意()
A.国家安全机构 B.信息管理机构 C.原定密机关、单位 D.单位领导
答案
判断题
一项国家秘密事项无论是以何种方式已经解密,那么即可进行公开。
答案
判断题
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即自行解密。
答案
单选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机关、单位对不属于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认为符合保密法有关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规定的()
A.可以向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单位提出建议 B.可自行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 C.可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建议
答案
判断题
国家秘密主要产生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产生的秘密均不属于国家秘密。()
答案
判断题
党的秘密事项都不属于国家秘密
答案
判断题
机关、单位对不属于机关、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认为符合保密法有关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规定的,应当及时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
答案
判断题
机关、单位对不属于机关、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认为符合保密法有关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规定的,应当及时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
答案
单选题
机关、单位对不属于机关、单位确定的国家秘密,认为符合保密法规定应当解密的,()向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提出建议,发现单位()自行决定解密。
A.可以 可以 B.可以 无权 C.应当 可以 D.应当 无权
答案
热门试题
机关、单位对不属于机关、单位确定的国家秘密,认为符合保密法规定应当解密的,()向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提出建议,发现单位()自行决定解密
机关、单位对其制作的国家秘密载体()作出国家秘密标志。不属于国家秘密的,()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机关、单位对其制作的国家秘密载体()作出国家秘密标志。不属于国家秘密的,()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对已经解密的原秘密事项,自收到解密通知起,不再作为保密事项进行管理()
下列事项中不属于国家秘密范畴的是()
机关、单位应当()所产生的国家秘密,符合有关解密规定的,应当(),解密事项不再保留国家秘密标志;需要变更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应当在保密期限届满前()
不属于国家秘密的其他秘密或者机关、单位的内部事项,可以参照适用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
国家秘密的解密属于下列哪种情况可以不予通知:()。
国家秘密事项在什么情况下解密?
不属于《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的国家秘密的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不属于国家秘密的,可以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对于国家秘密保密期限已满而未收到原定密机关、单位延长保密期限通知的,该项国家秘密可以()解密。
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应标为国家秘密文件、资料。()
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保密事项范围明确规定保密期限为长期的国家秘密事项,机关、单位____;确需解密的,____。
国家秘密解密方式包括自动解密和审查解密。在审查解密过程中,机关、单位对一些保密期限即将届满、仍需继续保密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在()重新确定保密期限
以下哪项不属于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没有接到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通知,不能自行解密。()
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不属于国家秘密密级的是()
购买搜题卡
会员须知
|
联系客服
免费查看答案
购买搜题卡
会员须知
|
联系客服
关注公众号,回复验证码
享30次免费查看答案
微信扫码关注 立即领取
恭喜获得奖励,快去免费查看答案吧~
去查看答案
全站题库适用,可用于E考试网网站及系列App
只用于搜题看答案,不支持试卷、题库练习 ,下载APP还可体验拍照搜题和语音搜索
支付方式
首次登录享
免费查看答案
20
次
微信扫码登录
账号登录
短信登录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获取验证码
立即登录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
免费注册
新用户使用手机号登录直接完成注册
忘记密码
登录成功
首次登录已为您完成账号注册,
可在
【个人中心】
修改密码或在登录时选择忘记密码
账号登录默认密码:
手机号后六位
我知道了
APP
下载
手机浏览器 扫码下载
关注
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
微信
小程序
微信扫码关注
领取
资料
微信扫码添加老师微信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