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8月1日起,为配合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管理改革,外汇局调整了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数据采集范围,以下()业务属于新增加、银行需要报送的数据
A.境内居民(包括机构和个人)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办理的货物贸易境内外汇收付款 B.境内居民(包括机构和个人)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办理的非贸易境内外汇收付款 C.境内居民(包括机构和个人)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办理的境内资本项下境内外汇收付款 D.境内居民(包括机构和个人)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办理的货物贸易核查项下境内人民币收付款 E.境内居民(包括机构和个人)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办理的跨境人民币收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