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上市公司个人股东金融服务的通知》,总行将成功营销上市公司个人股东的标准设定为同时实现多项内容,其中,包括()
A.与股东签订综合服务协议,在我行开立第三方存管账户,并承诺该账户为主要的第三方存管账户,锁定的限售股市值合计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B.为上述签约股东提供融资服务、办理钻石或白金借记卡、白金信用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短信通知等服务,且单个客户同时使用我行个人产品达到4项以上 C.分行私人银行部牵头,与有关部门、分支行共同拜访上述股东或者开展沙龙活动两次以上,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客户信息档案,具体以分行私人银行部提交的拜访记录和客户信息档案为准 D.与股东签订综合服务协议,在我行开立第三方存管账户,并承诺该账户为主要的第三方存管账户,锁定的限售股市值合计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