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关于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认定工伤决定书》、《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不服而产生的争议属于工伤认定争议,可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 B.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关于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认定工伤决定书》、《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不服而产生的争议属于工伤认定争议,按照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只能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C.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D.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