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或者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A.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B.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C.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 D.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 E.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