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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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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政府(以下称"建设单位")在该市旅游区计划投资15000万元建设一个三星级宾馆,由于计划工期较紧,在2008年3月5日先让乙总承包公司进场施工,并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08年3月25日建设单位发布了招标公告,随后组织了招标,2008年5月10日乙方中标,双方又签署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16000万元,并在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工程结算款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问题:
(1)假定本次招标有效,本案中两份合同,结算应以哪份为准?为什么?
(2)若中标被有关部门认定无效,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应通过何种途径解决甲乙双方对工程结算款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