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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设立了一个合伙企业,以下关于合伙企业的叙述正确的为: (1)合伙人出资和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2)依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之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3)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不必征得其他合伙人同意; (4)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其他合伙人可优先购买; (5)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按所占份额多数的合伙人意志来办; (6)合伙存续期间有人入伙,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