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时,下列情形中,可以采用事后报备的有()。
A.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且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B.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未达到5000万股,且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C.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且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D.国有参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