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异地加工贸易业务,经营企业须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填制《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并提供:
A.经营企业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B.加工企业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C.经营企业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企业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生产能力证明》 D.加工企业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经营企业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如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