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题库分类
下载APP
帮助中心
首页
考试
搜题
APP
当前位置:
首页
>
查试题
>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从专利申请日起,发明专利经过20年的保护期,专利权即告终止()
判断题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从专利申请日起,发明专利经过20年的保护期,专利权即告终止()
查看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969****43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10259
如遇到问题请
联系客服
正确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969****43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10260
如遇到问题请
联系客服
搜索
相关试题
换一换
判断题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从专利申请日起,发明专利经过20年的保护期,专利权即告终止()
答案
判断题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从专利申请日起,发明专利经过20年的保护期,专利权即告终止()
答案
单选题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从专利申请日起,发明专利经过20年的保护期,专利权即告终止()
A.正确 B.错误
答案
单选题
我国专利法规定,关于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内向专利局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A.3个月 B.6个月 C.12个月
答案
主观题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实行( )。
答案
单选题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答案
多选题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申请条件是()
A.新颖性 B.创造性 C.实用性 D.独创性
答案
单选题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规定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即行公布。
A.6个月 B.12个月 C.18个月 D.20个月
答案
单选题
根据《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 )年,自专利申请日起计算,期限届满,专利权终止。
A.4 B.5 C.10 D.20
答案
单选题
根据我国现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止,该发明专利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A.正确 B.错误
答案
热门试题
根据《专利法》,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自申请日起()年。
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涉及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申请由()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应遵守的基本原则有()。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是()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国务院专利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规定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一定期限即行公布,该法定期限是()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 )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根据我国现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即行公布
专利局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审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即行公布()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 )公布。
根据我国《专利法》,发明专利自公告之日起效。()
根据我国《专利法》,发明专利自公告之日起效。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下列()发明不授予专利权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下列( )发明不授予专利权。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下列()发明不授予专利权。
根据我国《专利法》,授予发明专利应具备的条件有()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创造性是指与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具有: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为( )年。
购买搜题卡
会员须知
|
联系客服
免费查看答案
购买搜题卡
会员须知
|
联系客服
关注公众号,回复验证码
享30次免费查看答案
微信扫码关注 立即领取
恭喜获得奖励,快去免费查看答案吧~
去查看答案
全站题库适用,可用于E考试网网站及系列App
只用于搜题看答案,不支持试卷、题库练习 ,下载APP还可体验拍照搜题和语音搜索
支付方式
首次登录享
免费查看答案
20
次
微信扫码登录
账号登录
短信登录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获取验证码
立即登录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
免费注册
新用户使用手机号登录直接完成注册
忘记密码
登录成功
首次登录已为您完成账号注册,
可在
【个人中心】
修改密码或在登录时选择忘记密码
账号登录默认密码:
手机号后六位
我知道了
APP
下载
手机浏览器 扫码下载
关注
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
微信
小程序
微信扫码关注
领取
资料
微信扫码添加老师微信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