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R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B.在2014年11月17日之前QFII和RQFII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应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C.上述免税规定仅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QFIIRQFII D.在中国境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QFII,享受免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