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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村村民李明与王丽于1988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李珍和一子李俊。1995年李明身患重病无法劳动,王丽遂携李珍离家出走,剩下李明与李俊相依为命。2010年,已经成年的李珍返回石头村,与李明进行父女相认。之后,在母亲王丽的指使下,李珍经常虐待李明,致其瘫痪在床,于是趁机胁迫李明立下遗嘱,将其财产的80%留给王丽和李珍。2018年李明在车祸中丧生,获得赔偿金50万元。法院查明,王丽从1996年开始就一直与案外人刘某以夫妻名义生活在外省,并育有子女。
问题:
(1)李明所立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2)王丽和李珍是否有继承权?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