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说法中,符合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的有( )。
A.企业债务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10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B.企业债务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发生的债权转股权业务,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C.企业合并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D.企业分立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 E.居民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关系的非居民企业进行投资,其资产或股权转让收益如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可以在10个纳税年度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